買賣房屋持分最常見的狀況就是想賣掉的人沒辦法得到其他持分人同意,或者強制賣掉引發糾紛。而林小姐的案例卻是被其他持分人威脅「無償過戶」。假如林小姐不願意買賣或無法說服婆家購買她的持分,那麼也可以考慮解除共同持分關係,讓自己擁有獨立產權。
買賣房屋持分最常見的狀況就是想賣掉的人沒辦法得到其他持分人同意,或者強制賣掉引發糾紛。而林小姐的案例卻是被其他持分人威脅「無償過戶」。假如林小姐不願意買賣或無法說服婆家購買她的持分,那麼也可以考慮解除共同持分關係,讓自己擁有獨立產權。
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繼承」,尤其當繼承人數比較多,但每個人都需要分得一塊地,所以農地的產權就不會是完整的。這時候如果其中一位持有人想進行農地持分買賣或農地持分貸款,那麼他就必須徵求其他持分人的同意
持分店面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不過需要遵循法律規定。首先是擁有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者,另一個則是符合土地法第34-1條規定,如果同意買賣的共有人和持有部分超過1/2,或者是持有坪數超過2/3的話,就可以合法進行買賣。
如果娜娜與弟弟共有這棟繼承來的房屋,他們是具備相同權益的,可以一起居住在這間房子裡,在徵求對方同意後也可以利用房屋進行貸款或買賣,如果弟弟佔用不讓娜娜進屋,基本上他就是違反法律規定,娜娜有權利主張她的權益。
為什麼土地會出現持分的情況?原因不外乎是繼承或分割,讓土地用「共同持分」的方式被繼承。但是如果從法律或銀行端的角度來看,由於持有人擁有的土地所有權不完整,因此權利也不會是完整的,要買賣或貸款的話就得經過過半數以上的人同意
土地持分已經被列冊管理,如果15年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會怎麼樣? 我們前面有大致提到,大寶發現沒有辦理土地持分繼承登記已經是10年後,代表他只剩下4-5年的時間可以處理。如果他還是沒有處理這件事,那麼這筆持分將會移送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進行公開標售,得標所得仍為繼承人所有,可是如果一直沒有領款,最後這筆錢將歸為國有。
持分房屋真的可以進行買賣嗎? 可以的,只是需要先經過其他持分人的同意。 從法律上的角度來看,根據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雖然可以自由處理其應有的部分,但是針對整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設定負擔等,必須獲得所有持分人之同意。」
如果房屋為多人共同持分,那麼查封就只會查封個人持分的部分,以上面的例子為例,就是王阿姨大兒子那1/6會被查封,而非整棟房屋。 不過只被查封一部分的持分也相當麻煩,因為這部分如果被拍賣掉,就表示未來會有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站有這棟房屋的1/6權利
王太太結婚了十多年先生於前年不幸因一場意外車禍而離世,處理完先生的後事後便要開始討論與對方兄妹(包含王太太)一共4人,共同繼承的遺留房產分配問題,由於4位共同持分房產的持分人對繼承房產的想法皆不同,王太太本人想要將自己持分的部分房產變賣求現,而對方兄妹聽聞王太太想要變賣的想法不理不睬,甚至還以威脅恐嚇的語氣要她不要這樣做,為了繼承持分房產一事他們爭執了許久且無法達成共識。
陳先生的母親再婚多年後於近年不幸離世,與繼父和兄弟姐妹包括陳先生共4人,一起共同繼承了母親所留下的一間千萬不動產,4位共同持分房產的人對於繼承遺產的想法皆不同,繼父想要繼續居住而陳先生與其兄妹則想變賣房產變現,為此他們爭吵了許久且無法達成共識。
持分土地買賣總是發生於繼承家產的狀況下,那到底持分土地買賣是什麼呢?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現在就藉由此篇文章好好報給你知。
持分土地買賣或是貸款總是發生於繼承家產的狀況下,那到底持分土地買賣是什麼呢?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的差別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現在就藉由此篇文章好好報給你知。
若你的房屋或土地是與人共有,而某天突然發現共有人因欠債未還,持有土地部分被銀行查封拍賣,這時候會不會連帶著你持有的部分也被拍賣呢?這篇文章將解決你的疑問和擔憂!
多年以前的持分土地發生爭執時,該如何解決問題呢?本文將介紹許先生經營多年的生態農場面臨其他持分土地所有人想拋售所有權時,還能完善事情,將農場保留下來的方式。
土地貸款或土地買賣是需要用錢時的好選擇,然而如果情況是多人持有土地,情況就會變成持分土地、或持分共有土地的買賣貸款,本文將協助大家釐清持分共有房地買賣的各種疑難雜症
手中擁有房屋的共同所有權,但是因為自己缺乏資金或離婚而想賣掉可以嗎?關於房屋共同持份的買賣,你必須先知道這些事情,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你是否曾遇到這樣的問題,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上一代的房屋,但是我自己手中的持份可以賣嗎?首先你必須先了解房屋持份買賣的觀念,才能進一步的決定該如何動作。
婚前甜甜蜜蜜,什麼都要跟對方一人一半;但是在離婚後,小物品彼此談好歸誰所有就沒事,可是像房屋、土地這種大筆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