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兄弟共同繼承的持分房屋,遭大哥霸佔不願配合買賣或搬離,該如何處理?
小李的父親在上個月過世,處理完後事,接著便需要處理遺產繼承問題。小李父親在生前把一棟價值千萬元的房屋留給兄弟三人,每個人都有1/3的持分。兄弟三人開過多次會議討論房屋後續的問題,小李與二哥打算把房屋賣掉變現,可是大哥卻不願意配合,甚至打算繼續住在裡面,試圖霸佔這間房子。
一開始小李與二哥採軟性溝通,希望大哥可以同意一起賣掉房子,這樣三個人都可以獲得一筆可以直接運用的資金。但後來他們發現繼承房產每年都需要繳一筆房屋稅,這讓小李想趕快處理掉這件事。礙於兄弟三人之前的感情不錯不想為此撕破臉,加上自己也沒有這方面的處理經驗,問了不少人,大家給予的答案都不同,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
類似小李家共同繼承持分房屋遭兄弟姊妹霸佔或不願配合買賣的問題層出不窮,面對這樣的情況,到底該怎麼解決比較好?現在就讓我們來詳細分析這則案例!
共同繼承持分房屋是什麼意思?
首先我們可以先了解「持分房屋」是什麼意思,它的定義是「同一房屋的所有權,由兩位以上共同擁有」。
而共同繼承持分房屋白話來說,原先的不動產持有人在過世之後,法定繼承人可以共同獲得這筆遺產,常見的有兄弟姊妹或配偶兩種狀況。如果像小李家有三位繼承人,那麼每個人都可以獲得房屋1/3的持分;如果有四位繼承人,每個人可以獲得1/4的房屋持分,以此類推,繼承的人數愈多,能獲得的持分就愈少,但是最低一定是兩個人(1/2)。
由於這個不動產是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我們假設其中一人需要對其進行買賣、變更,或者是貸款,都需要經過其他共同繼承人的同意才能行使權利。因此當遇到像小李大哥這樣不願意配合的情況時,就會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
持分房屋真的可以進行買賣嗎?
可以的,只是需要先經過其他持分人的同意。
從法律上的角度來看,根據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雖然可以自由處理其應有的部分,但是針對整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設定負擔等,必須獲得所有持分人之同意。」
另外,土地法第34條之1也有提到:「只要獲得1/2以上持分人的同意,就可以出售該共有物;如果獲得2/3以上持分人的同意,不論未同意者是否有過半數,即可進行共有物買賣。」
總結來說,持分人在獲得過半數的同意下,可以合法進行房屋買賣,這並不是一件違法的事情。
其他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該怎麼辦?
針對上述法律的規定套用到小李家發生的問題上,由於小李和二哥都是同意要賣掉房子的那方,在同意人數已經超過2/3的情況下,即使小李的大哥不願意配合買賣或搬離,小李還是可以強制進行房屋買賣。
如果你的情況並不像小李家這麼幸運,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就需要徵求1/2以上持分人的同意,或是你可以利用自己持有的部分到銀行或民間貸款公司借錢。
只是這裡要注意的是,因為產權複雜的關係,基本上銀行不太願意處理這類案件,從銀行借錢出來用的機率很低。如果你真的想用這樣的方式處理,找民間貸款公司協助可能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如果不想和其他持分人撕破臉,可以怎麼做?
上面我們提到,針對小李這樣的案例,他和二哥可以不管大哥的反對,直接進行房屋買賣,因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只不過有時候法律無法幫你顧及情面,李氏兄弟之間的感情深厚,假如小李跟二哥不願意用強制的方式解決這件事,那麼還有其他比較好的做法嗎?
有的,在小李和二哥都抱持同意房屋賣掉的情況下,因為已經超過1/2持分人同意,通常可以直接請民間代書協助找買方,把手上的持分轉給其他人,這樣不用強迫大哥同意也可以把自己的持分賣掉換成資金。
如果你的持分很少或是沒辦法湊到1/2,可是又想賣掉,那麼就更需要找專業代書協助了。記住,持分太少沒辦法去找銀行協助,因為銀行通常只認完整的產權,不想碰風險太高的案件,所以不要再浪費時間去碰運氣。只有代書能夠協助你處理這樣的棘手事,幫你處理不動產糾紛,讓你快速取得自己想要的資金。
代書會如何找持分買賣的買者?這些人是來路不明的嗎?
房屋持分買賣的情況在全台灣來說還蠻常見的,換句話說,很多人想把手上的房屋持分賣掉換成資金使用,而有些人也想購買這些持分進行投資,但是因為彼此都不在這個市場中,所以不知道要從哪裡找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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