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經常聽到不少多人繼承祖產地的新聞,多數人一擺就是好幾十年的時間,直到某一天的某一個後代因為有債務需要償還,而導致所持有的部分被銀行拿去拍賣,這時大家才會開始注意到祖產相關權利問題,所以如果您手上正好擁有這種繼承來的祖產地,那就該好好來了解在土地持分需要了解的名詞:何謂土地「共有」? 何謂土地「分割」? 何謂土地「管理」? 何謂土地「出售」?
何謂土地「共有」?
說到土地「共有」其就分為三種不一樣的共有方式:土地共有、分別共有、公同共有,每一個所敘述的定義各有不同。
「土地共有」是指同一土地的土地持有權,由兩人以上共同擁有。
「分別共有」是指共有人可隨時出分割共有物的需求,但如果有法令另行規定,如契約上訂有不能分割的期限或所使用的目的不能分割等等出現,則就不能行使此需求。
「公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因為共同關係而共享物件之所有權如宗祠。
何謂土地「分割」?
說到土地「分割」其就分為三種不一樣的分割方式:協議分割、調解分割、裁判分割,每一個所敘述的定義各有不同。
「協議分割」是指土地共有人對土地分割達成共識,無須任何書面資料,無論是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只要共有人達成協議內容皆可視為此方式。
「調解分割」是指土地共有人無法自行協議分割,只要任一土地共有人向地政機關申請調解,則調解內容需要在調解庭中由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
「裁判分割」是指當「協議分割」與「調解分割」均無法成功讓共有人達成協議時,則想要分割土地的人向法院申請判決,最後由法院作出裁定。
何謂土地「管理」?
說到土地「管理」其就分為三種不一樣的管理方式:分管決定、分管裁定、分管契約,每一個所敘述的定義各有不同。
「分管決定」是指土地共有人採多數決的方式管理,少數人或不表示意見者均受多數決約束。
「分管裁定」是指當土地共有人不服從「分管決定」的決議時,向法院提出申請而作出的裁定。
「分管契約」是指由土地共有人全體共同約定的內容,且內容無任何限制。
何謂土地「出售」?
當其中一位土地共有人之土地被拍賣時,其餘共有土地的共有人可以優先承購權以相同價格買回。
因此,無論你是否正面臨祖產土地持分的問題,這些基本的共有土地知識還是要好好了解一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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