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持分人過世未辦理繼承遭列冊管理,這樣還可以買賣嗎?
陳小姐在多年前不幸因病過世,單親家庭的她只留下一個兒子大寶,過世時大寶還是大學生而已。如今10年過去了,大寶在創業過程中需要一筆資金,忽然想到媽媽生前曾告訴他有持分台南某一塊土地,之後如果有需要或許可以派上用場,因此大寶打算賣掉他和媽媽的持分做周轉。
但是當他詢問相關程序時,卻發現當時因為年輕不知道怎麼辦理繼承,因此母親擁有的土地持分已經遭到列冊管理,而且期限快到即將遭公開標售。急需資金的大寶這下慌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被列冊管理要怎麼收回?還可以進行買賣嗎?
為什麼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就會被列冊管理?
根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一項所述: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如果家裡有人過世,而你又是繼承人的話,必須辦理繼承登記,讓地籍資料和實際情況相符,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是希望在維護土地資料和土地使用上管理更便利。
如何知道自己有沒有繼承到土地或不動產?
以文中我們分析大寶的案例來看,母親在生前就已經跟他提過名下有土地持分。但假如親人走得很突然,我要怎麼判斷自己是不是繼承人呢?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優先的繼承人會是配偶,其次會依照以下這樣的順序排列:
1. 直系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列冊管理的期限有多久?
再根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二項規定: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也就是說,大寶母親過世後,大寶必須在15年內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否則15年後這個持分將會被公開標售,屆時將會拿不到原本應有的權利。
要怎麼查詢未繼承的土地有沒有被列冊管理?
全台各地的地政事務所會在每年4月1日公告未辦理繼承不動產人依限聲請登記時,通常都會用雙掛號通知繼承人,同時這項資訊也會放到以下這些地方:
- 地政事務所網站
- 土地所在地機關的公佈欄
- 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佈告欄
- 繼承人戶籍所在的鄉鎮市公所佈告欄、村里辦公室
也就是說有很多地方都可以查詢到不動產有沒有被列冊管理,基本上不會讓繼承人查不到資訊。
土地持分已經被列冊管理,如果15年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會怎麼樣?
我們前面有大致提到,大寶發現沒有辦理土地持分繼承登記已經是10年後,代表他只剩下4-5年的時間可以處理。如果他還是沒有處理這件事,那麼這筆持分將會移送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進行公開標售,得標所得仍為繼承人所有,可是如果一直沒有領款,最後這筆錢將歸為國有。
如果想辦理繼承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到哪裡申辦?可以委託代書協助嗎?
從上面各項回答來看,大寶還是有機會拿到媽媽生前擁有的共有土地持分,只是需要趕快去辦理繼承登記,那麼具體要準備哪些東西?要去哪裡申辦?如果自己不會處理,可以委託代書協助嗎?
1. 辦理繼承登記需要準備的東西
- 繼承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有記載被繼承人過世之戶籍謄本
- 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
- 土地、建物權狀
-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準備完上述這些東西後,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即可。並請注意,一定要由繼承人親自前往申請,不能使用網路或郵寄等方式。
2. 無法自行前往或不會申辦,可以委託代書嗎?
可以,代書也稱為地政士,只要對方領有開業執照並且有加入地政士公會,那麼他可以協助辦理。
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持分還可以進行買賣嗎?
可以的,只要在15年內向地政士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並繳清遺產稅後,土地持分就會回到繼承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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